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铠基售后服务政策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三包”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铠基通讯有限公司“用户至上,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特制定移动电话售后服务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移动电话“三包”法的各项规定。
二、铠基手机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消费者正常使用铠基移动电话,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有效购机凭证和保修卡可以享受以下售后服务:
(1)主机“三包”

  1. 保修:消费者自购买铠基手机之日起一年内,若手机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消费者享有免费保修服务。

2.换货:消费者自购买铠基手机之日起15天内,若手机主机出现非人为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联络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换机。
3.退货:消费者自购买铠基手机之日起7天内,若手机主机出现非人为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退机或换机。
(2) 附件包修

  1. 电池:自购买铠基手机之日起6个月内,若电池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铠基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保修之服务。
  2. 充电器:在购买铠基手机的充电器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充电器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铠基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保修之服务。
  3. 耳机:在购买铠基手机的耳机之日起3个月内,若耳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铠基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保修之服务
  4. 数据传输卡(线):在购买铠基手机的数据传输卡(线)之日起12个月内,若所购买的数据传输卡(线)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铠基手机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保修之服务)。
  5. 销售赠品:由销售单位自主配置的销售赠品,按国家规定由销售单位对赠品承担三包责任

3“三包”注意事项:
1.铠基通讯只对由原厂配置销售的相应配件提供保修服务,非原厂配置的配件,铠基通讯一律不提供保修服务。
2.在销售时,铠基手机用户应要求经销商如实完整填写三包凭证及加盖公章,并把“三包凭证”中的用户资料联交回经销商处,由经销商及时交回铠基通讯。
3.用户保修时请携带《数码三包凭证》和发票正本(三包凭证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移动电话机背贴上的(IMEI)机械序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视为自行拆机,不再享受“三包”服务。
4.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退、包换、包修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据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期的起始日期12个月内免费包修,但不享有退货、换货服务。
5.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可按购机款每日5‰比例收取折旧费后,给予退机;
6.附件不全,其它条件符合退机条件,用户要求退机,可以在赔偿附件后,给予退机。
(4) 非保修说明
1.“三包”服务只限于移动电话主机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性能故障,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三包范围内。但铠基通讯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
2.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灾祸损坏造成的移动电话损坏(如:进液沾渍、外力作用、外围部件的刮痕、划伤和损坏等)。
3.用户自行拆机,非经铠基通讯授权之维修和改装(如: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4.使用非铠基通讯认可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维护、保养,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移动电话损坏。
5.不正确(如高温、潮湿坏境)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移动电话故障或损坏。
6.移动电话外表的各种标签、外部零件(如按钮、天线),自耗零件和因使用而造成移动电话外表的磨损
7.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8.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9.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5) 人为损坏的故障机及非保修收费维修过的主板,不再享受保修权利,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但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坏的故障机维修应先签订有关维修协议。
1.铠基通讯提供维修服务,但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保修权利,但铠基通讯提供维修服务,同时需视损坏情况收取元件费和维修费。
三、具体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
(1)开箱故障机: 外观完整无任何损伤,出现“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所列的“性能故障”的售前机.
1. 外观完好,镜片保护膜完整;机身内外串码及保卡上串码必须一致。背贴、入网许可证干净、完整如新;保卡全新,没有填写客户任何信息;
2. 机器没有人为拆过的痕迹,防拆贴完好无损;
3. 通话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通话记录允许有少量电话号码(因顾客购买时需测试);
4. 手机电话本不得存有电话号码;
(2)换新机(15天之内): 即销售日起15日内,出现“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所列的“性能故障”
的机器。
1. 保卡原件,必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出厂时所贴的串码,购机日期、销售公章信
息,保卡不得涂改。
2. 如果保卡丢失,则必须提供购机发票原件。
3. 外观完好,无人为损坏。
4. 机身内外串码及保卡上串码必须一致,入网标没有破损,没有其他粘着物。
5. 机身和主板无人为损坏、变形或进液。
(3)一年以内保修机: 即购机之日起15日到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的.
1. 保卡原件,必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出厂时所贴的串码,购机日期、销售公章等信息,保卡不得涂改。
2. 如保卡丢失且无法提供购机发票原件,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享有一年的保修服务。
3. 机身内外串码及保卡上串码必须一致,防拆标等不得撕毁。
4. 机身(LCD)和主板无人为损坏、变形、破裂或进液。
四、符合保修条件,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修理记录、证明,可更换新机。
五、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手机收费维修后,对同一原因故障负责凭有效收费凭证保修三个月。
六、在促销期间发布的广告承诺如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按促销承诺执行。
七、如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不能直接和解的争议,维修点自愿接受中国消费者协会或省级、地市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的调解意见。
八、以上规定如有与国家政策冲突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铠基通讯有限公司所有。

铠基售后服务部  2009年11月